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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进口方申报新要求:自身或报关行须通过 CTPAT 验证

2027 年 1 月 5 日起,境外进口记录人(对进口申报负责的一方)须自身通过 CTPAT(海关供应链安全计划)验证,或委托已通过验证的持牌报关行。要求覆盖正式报关,以及须提交 3461/7501 表或电子等效资料的简易报关,未全面禁止境外进口方使用简易报关。同期启用新申报字段,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可能被拒收。

小包清关|发布日:;生效日:;核查日:

我们的解读

自己作为进口责任方的跨境服装卖家,要先核实报关行是否已通过验证;只有牌照或正在申请还不够。在美国注册公司、借用地址也不自动算美国进口方。先补齐主体资料、授权和渠道安排,再确认明年一月的清关报价。

关键日期

  1. 官方发布
  2. 本站核对官方原文
  3. 未到规则及新申报字段启用;公众意见截止,报关行核验义务延期申请须按公告期限提交
  4. 未到获准延后身份核验的报关行最迟须全面合规,不是境外进口方要求的起始日

1 月 5 日为规则生效日及意见截止日。报关行可申请延后履行核验美国进口方身份的要求,须获批准且最迟 5 月 6 日全面合规;这不是境外进口方 CTPAT 要求的统一延期。

谁受影响

  • 以境外主体作为进口责任方、向美国进口服装或补充海外仓库存的卖家;适用的低值简易报关也在范围内。
  • 通过报关行代任进口责任方的卖家也要核对委托人的身份;不能只把报关行写成进口方来绕过境外主体要求。
  • 声称属于美国实体的,须在美国设立并实际位于美国,同时满足受益所有人身份及控制条件,或直接持有足够的无负担美国不动产;仅有美国公司注册证或地址不够。
  • 符合美国进口方定义的主体不因本规则被统一要求加入 CTPAT,但须申报并接受身份核验;只做美国境内配送的订单本身不触发新的进口申报。

怎么应对

  • 确认每条物流渠道的进口责任方及报关行,索取 CTPAT 已验证状态证明,并核实安排能覆盖 2027 年 1 月 5 日后的申报。
  • 让报关行按 19 CFR 110.2 核对主体身份,准备所有权、控制人、经营及资产资料;若代任进口方,核对授权委托书和所需 5106 身份登记。
  • 与申报方检查新增的美国进口方标记、是否代委托人申报及委托人编号字段;向物流商确认资料不全或申报被拒时怎样补正。
  • 如报关行提出延期,核对批准范围和期限;延期只涉及身份核验要求,不能用来推迟境外进口方的 CTPAT 安排。

官方原文怎么说

以下摘自官方原文,中文为本站翻译,以英文原文为准。

This interim final rule is effective on January 5, 2027.

中文意思:本暂行最终规则自 2027 年 1 月 5 日生效。

Heightened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

All customs brokers are expected to be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rule no later than May 6, 2027.

中文意思:所有报关行最迟须在 2027 年 5 月 6 日全面符合本规则要求。

Heightened Requirements for Foreign Importers of Record

来源

本站于 2026-11-07 打开官方原文核对。规则可能再变,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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